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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6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3001485A 號函辦理。
二、薦送獎項:
(一)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傑出人員獎:
1 、 傑出學輔主管獎:從事學輔工作表現優異之學校行政單位各級主管且足為楷模者。
2 、 傑出學務人員獎:從事學生事務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3 、 傑出輔導人員獎:從事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4 、 傑出導師獎: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需具備導師資格,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5 、 傑出行政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
三、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 3 年內不得薦送。
四、請於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3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資料)將薦送資料寄至北區文元國小學務處楊富安主任收(704 臺南市北區海安路三段 815 號)。
請有興趣教師與生教組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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