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三、研習期限:113.06.14(五)前。
四、執行步驟:
(一)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連結: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59
(二)「登入」→「使用縣市帳號登入」
(三)通過條件:閱讀時間210分鐘、測驗達80分以上。
(四)完成後可到「我的課程」→「我的學習歷程」檢視達成情形。
五、此課程認證時數為4小時,依規定每年需完成4小時生命教育研習,請教師務必配合於期限內完成以利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