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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競賽 鄭組長 - 教務處 | 2019-08-28 | 點閱數: 723

一、依 據:依台南市政府推行社教活動及台南市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宗 旨:為加強國語文教學,提高學習興趣,以期蔚成風氣,而收宏揚文化績效,並遴選出代表
二、宗 旨:本校參加台南市語文競賽的選手,特舉辦此項比賽。
三、主辦單位:本校教務處教學組
四、協辦單位: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
五、參加對象:一、二、三年級各班推選 1~2 位同學參加
六、報名日期: 108 年 8 月 29 日(四) ~ 9 月 11 日(三)第一階段線上報名。(各班最多只能先報名 2 位)
108 年 9 月 12 日(四)經統計後若尚有名額,則於 9 月 13 日(五) ~ 9 月 16 日(一)開放
第二階段線上報名。
七、報名手續:各班國文任課教師先選出最優之學生 1~2 人,由導師學校首頁的線上報名系統報名。
八、比賽時間: 108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七點四十分到九點十分(合計 90 分鐘),請比賽同學於早自習鐘聲響後立即到指定的比賽場地集合參加比賽。
九、比賽地點:進德堂 2 樓會議室
十、命題內容:參考台南市語文競賽模式,採「命題式作文」方式比賽。
十一、用 具:以原子筆書寫於六百格之稿紙,筆自備,稿紙由學校供應。
十二、評分標準:內容與結構佔 50﹪、邏輯與修辭佔 40﹪、書法與標點佔 10﹪。
十三、評分委員:由本處聘請本校國文教師擔任
十四、獎 懲:
1.    各年級原則錄取第一名一位,第二名二位,第三名三位,佳作數名(視成績酌取),第一、第二
名各予以嘉獎兩支、第三名與佳作各予以嘉獎乙支,另呈請校長頒發獎狀;並將作品公布於本校文化走廊的公告欄藉資鼓勵。
2.凡經決定參加比賽之學生無故缺席者以校規議處
十五、比賽應注意事項:
1.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九十分鐘為限,不得提早交卷離場。
2.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書寫,請用鋼筆或原子筆寫在六百格稿紙上。
3.稿紙上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班級名稱,否則不予評審。題紙、稿紙均不得攜出,每名參加
3.學生均發給三張比賽用紙,比賽結束後,三張稿紙均須交回。
4.不可攜帶國語字(辭)典入場
十六、語文競賽選手遴選:
校內賽前三名的學生(不分年級)若有意願成為語文競賽選手,請於成績公告後三天內向教學組報名,最後由指導老師選出代表選手。代表選手一經選定,如無特殊情況,不得放棄。
十七、經費:由本校合作社協助支付
十八、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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