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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 教務處 | 2018-08-07 | 點閱數: 1297

依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10: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

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所以煩請所有任課教師,查看學生補考名單,若有自己任課班級學生需參加補考,請於補考前務必進行相關補救教學,期許您任課之學生可補考通過。

11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

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

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丙等以上。

請學科領域不及格必須補考之同學開始加強準備9/10~9/17早自修進行補考(9/10國文9/11英文9/13數學9/14自然9/17社會)

※藝文 健體  綜合 負責補考老師請自行辦理補考 ,並請將學生補考成績於9/14前告知註冊組。謝謝配合

同學可於「多元學習表現系統」查詢各領域成績,只要有不及格科目即需參加補考。若同學對補考名單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補考名單請參閱附件  年級請點選下方頁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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